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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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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万传诉被告王翠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636号 原告宋万传。 被告王翠英。 原告宋万传诉被告王翠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楠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春梅、人民陪审员王巧莲共同组成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636号

原告宋万传。

被告翠英

原告宋万传诉被告翠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楠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春梅、人民陪审员王巧莲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仵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宋万传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仵胜楠

代理审判员  刘春梅

人民陪审员  王巧莲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一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