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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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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洪伟诉被告南永军、张玉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69号 原告杨洪伟 被告南永军 被告张玉申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伟诉被告南永军、张玉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69号

原告杨洪伟

被告南永军

被告张玉申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洪伟诉被告南永军、张玉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50元,由原告杨洪伟负担。

审判员  杜建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