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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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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会勤诉被告武威威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883号 原告崔会勤,女。 委托代理人崔建华,男。 被告武威威,男。 原告崔会勤诉被告武威威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5日诉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丁国华,人民陪审员王启山组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883号

原告崔会勤,女。

委托代理人崔建华,男。

被告武威威,男。

原告崔会勤诉被告武威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5日诉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丁国华,人民陪审员王启山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8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崔会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崔会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崔会勤承担。

审 判 长  叶红梅

审 判 员  丁国华

人民陪审员  王启山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蔡锦恒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