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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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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关万廷(亭)与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孟凡真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立民监字第5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关万廷(亭),男,汉族,河南省商丘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孟凡真,男,汉族,市民,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上诉人关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立民监字第5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关万廷(亭),男,汉族,河南省商丘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孟凡真,男,汉族,市民,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审上诉人关万廷与原审被上诉人孟凡真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14日作出(2009)商民终字第11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关万廷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关万廷的申诉符合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庞伟涛

审判员  陈建国

审判员  刘性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