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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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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李珍与被申请人候贤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立二民申字第12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珍,女,汉族,高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 委托代理人李齐生,男,,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候贤峰,男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立二民申字第12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珍,女,汉族,高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

委托代理人李齐生,男,,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候贤峰,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商丘市梁园区。

再审申请人李珍因与被申请人候贤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商民三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审 判 长  王 玉

审 判 员  张 霞

代理审判员  吴孝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韦璐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