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震与被告李培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城民初字第00331号 原告李震,男,1967年出生。 被告李培,男,1955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震与被告李培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震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震申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城民初字第00331号

原告李震,男,1967年出生。

被告李培,男,1955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震与被告李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震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震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邓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