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平与被告高冬菊、高志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一初字第00606号 原告李平,女,1960年10月16日出生。 被告高冬菊,女,1966年11月6日出生。 被告高志科,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平与被告高冬菊、高志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一初字第00606号

原告李平,女,1960年10月16日出生。

被告高冬菊,女,1966年11月6日出生。

被告高志科,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平与被告高冬菊、高志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