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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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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晓与被告张玺为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被告张玺,女,1982年8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与被告张玺为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

被告张玺,女,1982年8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被告张玺为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晓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