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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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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伟与王书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商初字第00060号 原告鲁建伟,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 被告王书平,男,1960年3月2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建伟与被告王书平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鲁建伟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商初字第00060号

原告鲁建伟,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

被告王书平,男,1960年3月2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建伟与被告王书平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鲁建伟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建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原告鲁建伟负担。

审 判 长  张志胜

审 判 员  袁 飒

人民陪审员  王炳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彦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