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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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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某甲与被告赵某甲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被告赵某甲,女,1988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沈晨永,河南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某甲与被告赵某甲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邹某甲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某甲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被告某甲,女,1988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沈晨永,河南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甲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邹某甲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邹某甲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邹某甲负担。

审判员  陈金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