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向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被告陈某某,男,1953年10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某某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

被告陈某某,男,1953年10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某某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向某某负担。

审判员 吴 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