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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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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被告刘某乙,男,1986年5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被告刘某乙,男,1986年5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甲被告刘某乙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甲负担。

审判员  张平德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