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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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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邓法民初小字第151号 原告:王某,女,汉族,生于1960年5月29日,住邓州市。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54年8月1日,住邓州市。 原告王某诉张镇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5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邓法民初小字第151号

原告:王某,女,汉族,生于1960年5月29日,住邓州市。

被告:某某,男,汉族,生于1954年8月1日,住邓州市。

原告王某诉张镇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