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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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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爽、李丰都要求宣告高爱红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邓法民特字第23号 申请人李爽,女,生于2000年7月22日,汉族,住邓州市。 申请人李丰都,男,生于2002年10月22日,汉族,住址同上。 监护人李皮怀,男,生于1966年8月15日,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李爽、李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邓法民特字第23号

申请人李爽,女,生于2000年7月22日,汉族,住邓州市。

申请人李丰都,男,生于2002年10月22日,汉族,住址同上。

监护人李皮怀,男,生于1966年8月15日,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李爽、李丰都叔父。

被申请人高爱红,女,生于1976年5月23日,汉族,系申请人李爽、李丰都之母。

申请人李爽、李丰都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高爱红失踪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申请人李爽、李丰都诉称:其与被申请人高爱红是母子女关系,其父李志丰于2003年7月12日因病去世,被申请人高爱红因打激过大外出至今未与家里联系,下落不明。现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高爱红失踪

二申请人李爽、李丰都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李爽、李丰都的户口本及李皮怀的身份证各一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及关系;

申请人父母结婚证一份,证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邓州市都司镇八里村居委会、邓州市都司镇民政所、邓州市公安局都司派出所及邓州市殡仪馆证明各一份,证明李爽、李丰都之父李志丰于2003年7月12日因病去世,其母高爱红于2003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证人李均亭、李建国、郭敬悦证言各一份,证明李爽、李丰都母亲高爱红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经查:被申请人高爱红,女,生于1976年5月23日,汉族,系申请人李爽、李丰都之母。高爱红与李志丰系夫妻关系,于2000年7月22日生长女李爽,2002年10月22日生长子李丰都。李志丰于2003年7月12日因病去世,高爱红随后因打激过大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的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但高爱红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高爱红于2003年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故被申请人之女李爽、李丰都向本院申请宣告高爱红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如下:

宣告高爱红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高 蕾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