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108号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成全,男,汉族,1952年9月13日出生,系原告陈某某父亲。 被告王某,女,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108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成全,男,汉族,1952年9月13日出生,系原告某某父亲。

被告王某,女,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60元,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

审判员  邓辉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