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程远印与李天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2015)孟南民小初字第00002号 原告程远印,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 被告李天力,男,30岁。 本院于2015年9月9日受理原告程远印诉被告李天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

(2015)孟南民小初字第00002号

原告程远印,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

被告李天力,男,30岁。

本院于2015年9月9日受理原告程远印诉被告李天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远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远印承担。

代理审判员  卢康康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春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