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忠光(又名郭建胜),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 被告崔香娥,女,1971年10月27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受理原告王丙银诉被告郭忠光、崔香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因与被告庭下协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丙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原魁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