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孟民特字第00002号
张宪德(又名张宪法)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权桂花称,张宪德(又名张宪法)为权桂花配偶,因原发性癫痫病于2003年10月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权桂花死亡。
经查,张宪德,又名张宪法,男,1954年12月9日出生,系申请人权桂花配偶,因患原发性癫痫病于2003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9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宪德(又名张宪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张宪德(又名张宪法)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宪德(又名张宪法)从离家出走之日至今12年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权桂花多方寻找,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权桂花系张宪德(张宪法)配偶,现申请宣告张宪德(又名张宪法)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宪德(又名张宪法)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高中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