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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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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红民一初字第1464号 原告谷某。 被告崔某。 原告谷某诉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已自行调解,原告谷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谷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红民一初字第1464号

原告谷某

被告崔某

原告谷某诉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已自行调解,原告谷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谷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谷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