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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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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庆诉马家涛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红民一初字第1356号 原告李延庆,男。 委托代理人娄原森,男。 被告马家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延庆诉被告马家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延庆于2015年9月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李延庆申请撤诉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红民一初字第1356号

原告李延庆,男。

委托代理人娄原森,男。

被告马家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延庆诉被告马家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延庆于2015年9月7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李延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延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延庆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