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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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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古跃峰与被上诉人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民一终字第2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古跃峰,男,197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东卫,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忠,该公司董事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民一终字第2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古跃峰,男,197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东卫,河南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劲松,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双军,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古跃峰因与被上诉人济源环球运输有限公司追偿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民一初字第36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该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古跃峰于2015年9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古跃峰申请撤回上诉,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古跃峰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7218元,减半收取为3609元,由上诉人古跃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瑞泽

审 判 员  姬于卫

代理审判员  林慧慧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宋雪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