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民终字第12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卓,男,1976年5月22日出生。 上诉人王卓与被上诉人杨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王卓于2015年1月30日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2015)商梁民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王卓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催缴,在限定期限内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王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一宇 审判员 高纪平 审判员 许长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