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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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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诉贺某某离婚一案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2015)社兴民初字第00080号 原告杜某某,女,33岁。 被告贺某某,男,3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5)社兴民初字第00080号

原告某某,女,33岁。

被告贺某某,男,3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某某负担。

审判员  詹兴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