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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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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诉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禹民一初字第3900号 原告郝某某,女,生于1978年,住禹州市。 被告赵某某,男,生于1977年,住禹州市。 原告郝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郝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依法撤回对被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禹民一初字第3900号

原告某某,女,生于1978年,住禹州市。

被告赵某某,男,生于1977年,住禹州市。

原告郝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郝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依法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郝某某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审 判 长  巴秋鸽

审 判 员  魏艳芳

人民陪审员  黄培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红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