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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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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委托代理人王永斌,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某某,女,生于1952年,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代理人周晓娜,生于1976年,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系被告贾某某之女。 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

委托代理人王永斌,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某某,女,生于1952年,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代理人周晓娜,生于1976年,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系被告某某之女。

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9月2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长 :李艳红

人民陪审员 :张永帅

人民陪审员 :赵书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白冰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