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营超被告河南亿合置业有限公司与白福增、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禹民一初字第4486号 原告赵营超,男,汉族,生于1964年,住禹州市。 被告河南亿合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白福增,男,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程全,男,汉族,生于1966年,住禹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营超诉被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禹民一初字第4486号

原告赵营超,男,汉族,生于1964年,住禹州市。

被告河南亿合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白福增,男,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程全,男,汉族,生于1966年,住禹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营超诉被告河南亿合置业有限公司与白福增、程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营超于2013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营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赵营超负担。

审判员 :孟金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