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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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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被告李某某,生于1988年。 原告袁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李某某,生于1988年。

原告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某某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