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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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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新生诉被告张银才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禹民一初字第2943号 原告姚新生,男,生于1966年,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张银才,男,生于1971年,汉族,住禹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新生诉被告被告张银才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新生于2015年8月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禹民初字第2943号

原告新生,男,生于1966年,汉族,住禹州市。

被告张银才,男,生于1971年,汉族,住禹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生被告被告张银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案中,原告姚新生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姚新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8元,减半收取1254元,由原告姚新生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