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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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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顺与荆国斌、周长付、李永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2015)武民东初字第00147号 本院2015年8月21日对原告周福顺与被告荆国斌、周长付、李永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武民东初字第001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一页第三行去除委托代理人刘国红,河南省龙源律师事务

(2015)武民东初字第00147号

本院2015年8月21日对原告周福顺与被告荆国斌、周长付、永胜合伙协议纠纷案作出的(2015)武民东初字第001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页第三行去除“委托代理人刘国红,河南省龙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 判 长  索小生

审 判 员  郭满红

人民陪审员  刘艳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飞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