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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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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与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被告荆某某,男,1967年5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关某某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

被告荆某某,男,1967年5月2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荆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关某某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索小生

审 判 员 郭满红

代审判员 梁永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