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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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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与王蕾、济源中汽之星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焦民三初字第00072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 法定代表人周西岳,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钦峰,公司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王蕾,女,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焦民三初字第00072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

法定代表人周西岳,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钦峰,公司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王蕾,女,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代理人孙艳萍,河南星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济源中汽之星汽车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愚公路与开南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郝海彬,公司经理。

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蕾、济源中汽之星汽车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不服焦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焦仲裁字第261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河南源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国星

审判员  贾胜利

审判员  程全法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