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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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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1980年3月11日出生,回族,住孟州市南庄镇。 委托代理人崔国强,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丁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丁某某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2015)孟民二初字第000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女,1980年3月11日出生,回族,住孟州市南庄镇。

委托代理人崔国强,河南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某某不服孟州市人民法院(2015)孟民二初字第000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丁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台定刚,被上诉人杨某及委托代理人崔国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孟州市人民法院(2015)孟民二初字第0007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孟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张国胜

审判员  武 芳

审判员  王石柱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