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919号 原告杨某某,女,汉族。 被告高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1919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

被告高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未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