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平顶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696号 原告平顶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焦某某,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亚军、马斐,系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

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民初字第696号

原告平顶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焦某某,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亚军、马斐,系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系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顶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间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平顶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