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3545号 原告闫红新,男,汉族,1990年2月1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红新诉被告河南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闫红新应当预交而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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