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红与杨光峰、刘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小字第72号 原告刘红,女,汉族, 被告杨光峰,男,汉族 被告刘伟娟,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诉被告杨光峰、刘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红于2015年9月21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小字第72号

原告刘红,女,汉族,

被告杨光峰,男,汉族

被告刘伟娟,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诉被告杨光峰、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红于2015年9月21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红负担。

审判员 梁 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