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方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364号 原告方某某。 被告魏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而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364号

原告某某

被告魏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而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