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熊振方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2425号 原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熊振方。 原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熊振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2425号

原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熊振方。

原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熊振方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原告自愿全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审判员 王 蕾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