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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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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与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567号 原告李政。 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原告李政与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李政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567号

原告李政

被告郑州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原告李政与被告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李政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政撤诉。

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原告李政自愿全部负担。剩余166元,退回原告李政。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审判员 王 蕾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