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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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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忠与赵国庭、赵锋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4
摘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1181号 原告罗永忠,男。 被告赵国庭,男。 被告赵锋阳,男,系被告赵国庭之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永忠与被告赵国庭、赵锋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永忠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1181号

原告罗永忠,男。

被告赵国庭,男。

被告赵锋阳,男,系被告赵国庭之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永忠与被告赵国庭、赵锋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永忠经本院通知后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充飞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