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红丽诉被告石爱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4
摘要:被告:石爱平,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红丽诉被告石爱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红丽于2015年10月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红丽提出的撤诉申请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

被告:石爱平,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红丽诉被告石爱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红丽于2015年10月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红丽提出的撤诉申请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红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苏红丽负担。

审 判 长  田四舫

人民陪审员  李献甫

人民陪审员  刘 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肖莞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