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魏半民初字第700-2号 被告:段世奎,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红军诉被告段世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本院作出(2015)魏半民初字第700-1号民事裁定书。现被告已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对豫KPS518号车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豫KPS518号车辆的查封。 审判员 李伟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