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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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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黎雪与被上诉人李娟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一终字第15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雪,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娟,女,1991年12月19日出生。 上诉人黎雪因与被上诉人李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民一终字第15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黎雪,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娟,女,1991年12月19日出生。

上诉人黎雪因与被上诉人李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3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黎雪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黎雪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黎雪撤诉处理。

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范亚玲

审判员  赵建伟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