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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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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社饶民初字第094号 原告孙玉红,女,45岁。 被告夏云京,男,46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玉红与被告夏云京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社饶民初字第094号

原告孙玉红,女,45岁。

被告夏云京,男,46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玉红与被告夏云京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玉红负担。

审判员 程 纲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