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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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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523号 原告杨某某。 被告刘某某。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梁民初字第02523号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原告杨某某被告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刘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田 静

审 判 员  张 军

代理审判员  张竹青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吴 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