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郭业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海洋,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毛某某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胜林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伟、代理审判员张竹青参加评议。在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毛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胜林 审 判 员 王 伟 代理审判员 张竹青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朱娈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