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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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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庆春与被告王自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被告:王自钦。 委托代理人:王范,河南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庆春与被告王自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孟庆春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被告:王自钦。

委托代理人:王范,河南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庆春被告王自钦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庆春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孟庆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孟庆春负担。

审 判 长  麻俊鹏

审 判 员  李剑光

人民陪审员  李晓锋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煜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