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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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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未能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且又于2014年农历正月分居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婚生女梁某甲随被告生活,故暂由被告自行抚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未能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且又于2014年农历正月分居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婚生女梁某甲随被告生活,故暂由被告自行抚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