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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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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双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5)卫民初字第749号 原告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在红,任该公司经理。 地址:卫辉市孙杏村镇政府南邻。 委托代理人张楠。 被告李双全。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双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

(2015)卫民初字第749号

原告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在红,任该公司经理。

地址:卫辉市孙杏村镇政府南邻。

委托代理人张楠。

被告李双全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双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