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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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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5)卫民初字第1494号 原告韩某某。 被告焦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2015)卫民初字第1494号

原告韩某某。

被告焦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秦仲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